镇江人大
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主 任

于士和

调研员

周玉琴

副主任

王丰江

办事机构

人事秘书处 

代表联络处 

议案建议工作处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4434480

工作职责

  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人事代表联络工作有关的议案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二、督促对口联系的工作部门贯彻执行与人事代表联络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的意见。

  三、审查与人事代表联络工作有关的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辖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配合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选举工作,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授予荣誉称号、人事任免、干部述职评议的具体事项。

  五、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对对口联系的工作部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审议、评议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对口联系的工作部门的汇报,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

  七、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八、掌握市以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补选、增选、辞职、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付的工作,承担辖市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九、联系和指导市人大区域和行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了解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配合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争创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优秀代表以及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

  十、进行或配合进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进行或配合进行优秀议案、“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优秀单位、个人的评选工作,处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

  十一、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与人事代表联络工作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事项。

  十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就有关事项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民意调查,并写出报告。

  十三、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的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的联系。会同新区工作委员会、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乡镇、街道人大联系点的作用。

  十四、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调研,提出修改意见。

  十五、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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