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大
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

陈  琳

副主任委员

张  蕾

办事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4496108

工作职责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或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相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二、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

  三、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综合性法规草案或主任会议委托拟订的法规草案。

  四、初审综合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负责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及审议结果报告等立法文件。

  五、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参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调研、检查和视察。

  六、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的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七、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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